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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19

阿坝州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阿坝州民政局是阿坝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3、拟订全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申报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州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牵头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2016年全州工作的总体部署,2015年主要工作是:

1、减灾救灾工作

做好减灾、备灾工作,灾情发生后认真查灾核灾,及时准确报送灾情,妥善安置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民政动员协调能力,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及储备点建设管理,合理投放救灾物资,科学履行救灾能力。

2、着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力,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充实工作队伍;

二是增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能力。争取政府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增强医疗救助水平和工作能力,全力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三是规范开展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完善各县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细化救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有效推进,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3、进一步深化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推进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创新、完善双拥工作平台,健全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和联动机制,加强军地双方的情况反馈和沟通交流,积极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   

二是努力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和抚恤补助提标工作,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各项待遇的落实。全面完成全州烈士换证工作、残疾军人伤残证换发工作。

三是完成全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落实兑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指导各县继续落实各项退役安置政策。全力开展我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4、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进一步巩固全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抓好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大力贯彻实施《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结合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深入社区指导开展工作。积极探索通过社区建设的创新,来强化提升整个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通过城乡社区建设,通过强化服务来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指导各县城镇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城市农村协调发展,把城镇化的先进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方式向农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社会面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5、不断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培育和发展并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的民间组织,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严把登记关、查处关。完成州本级民间组织年检工作,指导各县完成年度年检工作。

二是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环境的管理,积极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认真执行婚姻登记程序;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指导各县对辖区内的公墓进行全面清查,指导茂县、汶川两县殡仪馆和公墓建设;切实做好“三孤”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妥善安置“三孤”人员;积极争取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机构、人员编制;积极筹备州第二儿童福利院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区划地名管理。继续做好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审查、论证及上报工作,推进我州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化建设;启动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的全面落实和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概况
阿坝州民政局内设11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29个,机关行政人员事业编制5个,事业机构编制19个;下属一级预算单位 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州民政局本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0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8.3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25万元),占99.6%;其他收入0.80万元(银行利息收入),占0.4%。

2016年州民政局本年支出预算14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37万元(医疗卫生26.1万元,住房保障50.82万元),占63.24%;项目支出529.73万元(军退安置支出173.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5万元),占36.7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州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41.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73万元,增长0.5%;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4.41万元,减少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阿坝州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4.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43万元,下降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阿坝州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4.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7.75万元,占94.5%;医疗卫生支出26.1万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50.82万元,占3.6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2(项)支出1327.75万元,主要用于:州民政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差旅费、救灾工作、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等工作支出

(二)医疗卫生(类)210(款)05(项)01支出26.1万元,主要用于州民政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支出50.82万元,主要用于州民政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阿坝州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4.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8.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1万元、津贴补贴223.83万元、奖金55.99万元、伙食补助费17.5万元、绩效工资57.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8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1.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7万元、抚恤金17.45万元、生活补助0.97万元、住房公积金50.8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5万元。
  公用经费20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17万元、水费1.88万元、电费8.72万元、邮电费6.6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63.44万元、维修(护)费3.18万元、培训费10.8万元、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劳务费8.61万元、福利费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阿坝州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09万元,完成预算9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4.0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1.19万元,增长20%,其中: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01万元,增长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增长9.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车辆大修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同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01万元,占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8万元,占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无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越野车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01万元。主要保障对全州民政系统指导以及必要的公务活动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0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36人,共计支出2.0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及各级机构对民政工作的指导、检查。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阿坝州民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阿坝州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43万元,比2015年减少102.18万元,下降3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阿坝州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8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阿坝州民政局公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防灾减灾应急指挥车辆1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1个,涉及财政资金504.7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减灾、备灾工作,灾情发生后认真查灾核灾,及时准确报送灾情,妥善安置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及储备点建设管理工作;二是保障了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的工作,主要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服务管理等。不折不扣、按时足额兑现落实军退人员各项待遇,将党和政府对军退人员的关怀、关心及温暖送到他们手中;三是保障老龄事务各项工作的开展;四是保障了民政公共服务基本设施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主要是街道(乡镇)政权的规范化建设、居(村)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换届等工作的有效完成。

自评得分:100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2(项)01:指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210(款)05(项)01: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指行政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阿坝州民政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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