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阿府办发〔201060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 号),设立阿坝州民政局(简称州民政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拟订全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申报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州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牵头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十)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民政局设 11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全州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州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州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和管理监督等相关法规;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前置审查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违法组织,取缔非法组织。负责州本级民间组织年检、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州性跨县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审批,办理本级社会组织变更事项审批。

(三)优抚安置科(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地方性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承办革命烈士审核呈报和褒扬工作;指导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拟订地方性拥军优属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阿坝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做好复员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的评残申报工作。

(四)救灾科

拟订全州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以及省州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州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州社会救助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州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州各县编制地名规划和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八)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和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州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跨州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承办全州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州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人事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一)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州发展老龄事业、产业的政策意见、建议。负责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承办相关会议的组织实施和会务服务工作,负责老龄工作的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阿坝州行政区划图由州民政局组织编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