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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阿坝州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办、中心):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我局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进一步予以明确规范如下:

一、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

(一)干部职工休(请)假(包括探亲假、公休假、婚假、病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等)必须按规定先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将请假报告单报办公室备案。

(二)无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请他人代请假。如遇急事或疾病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按规定补假备案,并说明理由。

(三)干部职工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节假日和年休假期中进行。若在当年年休假已休完的情况下,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的审批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应根据管理层级和请假事项分别报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时间在半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办、中心)负责人审批;1-3天以内的(含3天),经科室(办、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经科室(办、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科室(办、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休(请)假不论天数均须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

(二)县处级领导干部休(请)假根据州里有关规定执行,在报州委办、州政府办备案的同时,送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如需续假的,应在期满前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续假。上班后及时补假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办、中心)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坚持原则,做好工作人员请假审核工作。

(二)各科室(办、中心)要根据全年工作任务情况,统筹安排工作人员休假,确保不影响本科室、本单位正常工作开展。

(三)请病假应有定点医院提出休假建议或证明,请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干部职工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阿坝州民政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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