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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民政局关于开展依法治州工作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阿坝州民政局

关于开展依法治州工作的自查报告


州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依法治州办的精心指导下,按照《阿坝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阿坝州依法治州2016年工作要点》和《2016年度依法治州工作考核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扎实有序开展了依法治州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依法治州工作,始终将依法治州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很大的投入,确保了依法治州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阿坝州民政局关于推进2016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州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在年初的民政工作会上,专门对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下发了《阿坝州民政局2016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经常性研究部署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强化督促指导,将全州13个县(市)、卧龙社会事业发展局、局属事业单位划分为7个片区,分别由7名县级干部带队深入各片区开展法治民政建设相关工作督导,重点督促全州民政部门严格落实法治民政建设各项要求和任务。

二、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根据依法治州相关精神和工作需要,我州及时落实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在未成立法制科的情况下,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开展法治民政建设系列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市)、卧龙社会事业发展局、局属事业单位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在以往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罗金云律师作为我局常年律师顾问,律师顾问按合同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市)、卧龙社会事业发展局、局属事业单位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法律顾问,依托法制部门开展法治民政建设工作。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州坚持以法治宣传教育为重要抓手,以此促进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全面开展。一是在过去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制发了《阿坝州民政局2016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将救灾救济、社会保障、依法行政、优抚安置等民政政策法规纳入宣传重点,利用法治宣传月、宣传周、“5·12”防灾减灾宣传日等节点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制定了《阿坝州民政局2016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目标和任务,今年,将6月作为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开展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工作,制作法治宣传栏1幅,印制宣传资料1000余份,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法治宣传专栏,随时更新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提前谋划部署“12·4”法治宣传日工作;三是制定了《阿坝州民政局关于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同时,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与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有机结合、与创建“民主法治村”有机结合、与倡导文明新风有机结合、与“法律七进”工作有机结合,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强化经费保障,落实4000余元用于法制宣传栏建设、宣传资料印制等法治民政建设工作。

今年9月1日,自《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我州高度重视《慈善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相应执法准备。一是多次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相关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慈善法》宣传教育内部分工,并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明确由慈善办牵头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同时,建立完善督查检查机制,由7名县级干部带队定期深入各县(市)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督查工作,确保《慈善法》学习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慈善法》颁布后,我局多次利用干部职工会学习《慈善法》相关内容,拟定于9月5日集中开展宣传贯彻《慈善法》活动,拟采取发放资料、接收群众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同时,拟于8月22日-26日组织州、县(市)分管慈善工作副局长及具体工作人员开展《慈善法》解读培训;四是各县(市)自《慈善法》颁布起,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宣传周、“法律七进”、“5·12”防灾减灾宣传日等节点,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活动。同时,州、县(市)民政部门从落实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责任等方面积极做好慈善法执法准备工作。

四、牵头任务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基层治理

阿坝州建立健全以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354个村委会,56个社区居委会。各村(社区)完善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基础的村(居)民自治制度,全面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设;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完善社区对话机制,广泛开展协商活动;建立村(居)民议事、评议、立约、监督等制度,切实保障了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村(居)民自治的体系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着力开展基以村规民约为重点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化

为推进依法治州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阿坝州在全面推广“中江经验” 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按程序修订完善适合藏区基层治理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县(市)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制定,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后,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实施,形成“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监督实施好村规民约使其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凸显作用,2016年阿坝州深入开展以村规民约等为重点的基层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由四川省人社厅和四川省民政厅共同举办的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的创建,九寨沟县等10个单位创建成功被省表彰。同时还开展了州级村民自治模范村暨和谐示范社区建设的创建,马尔康市松岗镇直波村等8个村为阿坝州级村民自治模范村、汶川县漩口镇漩口社区等3个社区为阿坝州和谐示范社区。 涌现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深入开展。

(三)积极探索建立示范创建常态推进机制和动态管理制度

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常抓不懈。争取将依法治村(社区)、村民自治模范村、和谐示范社区等示范创建列为中长期创建,每2-3年创建一次,严格创建活动标准,严格创建程序,活动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村(社区),以建立示范创建常态推进机制,促进基层法治的常态推进。对已经命名的示范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州、县相关部门采取跟进回访、经验推广、学习观摩、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分批进行、逐步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开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形成动态管理制度。立足本地,勇于创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在抓好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创建活动,在全州广大基层农村(社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落实行政决策有关规定的情况

我州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相关要求,切实落实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机制,不断提升决策水平和质量。一是结合州情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阿坝州民政局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暂行办法》和《阿坝州民政局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等文件;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阿坝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奋力推进法治民政各项工作。

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申请登记程序,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今年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4个、变更登记1个,目前共有社会组织589个。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州本级年检率达97%。加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规范。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共67项,其中行政处罚45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0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行政许可5项。办理其他行政权力7件。

六、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人员规范化管理力度,制定了《阿坝州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阿坝州民政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制度》、《阿坝州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强化执法队伍的严格、规范管理。同时,积极督促全州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强化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科学性、合法性。目前,我局有行政执法科室4个人员11人,均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七、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省、州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阿坝州民政局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实施废止时间、报备相关程序等工作。今年来,我局严格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一梳理,废止文件3件、继续有效文件1件、失效文件2件,评估后重新发布文件1件。

八、特色亮点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法治培训。民政工作事多量大,政策性强,为持续民政干部职工法治水平,增强民政事务决策能力,我局积极与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和湖南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对接,搭建长效培训平台,分批次对各县(市)局“一把手”、州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轮训,培训班将法治民政建设作为培训必修课程。目前,培训班已先后举办4期,培训学习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是创新开展阿坝州村民自治模范村暨和谐示范社区建设创建活动。结合阿坝州2016年依法治州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我州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我局以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以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坚持先进模范引领,推进依法治村创新开展,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指标(2015年)》要求,创新开展阿坝州村民自治模范村暨和谐示范社区建设创建活动,经自查申报、考察推荐、评审验收和多方评审的程序,评选出马尔康市松岗镇直波村等8个村为“村民自治模范村”、金川县勒乌镇社区等3个社区为“和谐示范社区”,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是以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契机推动基层治理走向法治化。在全面推广“中江经验” 的基础上,大力探索实践适合藏区基层治理的村规民约,农村、社区的“麻烦事”由依法立约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化解,有效推动了全州基层治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转变。注重依法定村规,法治精神放首位。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程序始终坚持依法依规,通过宣传发动、草拟初稿、讨论修改、审核把关、表决通过、公布备案、监督实施七个阶段的工作狠抓村规民约的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始终坚持把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为前提,村规民约初稿经村民会议大多数村民表决同意后,由乡(镇)村干部、法律顾问把关,有效避免了村规民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注重因地立民约,尊重民意现大体。有效执行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真正发挥其“软法”作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地位,动员群众积级参与村规民约制定,针对村情实际,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经过村民共同商议,将学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卫生、维护社会秩序、勤劳致富等写入村规民约,形成“一村一策”的典型,增强了适用性。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后,由村民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实施,形成了“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注重监督强执行,贯彻落实为根本。下发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村(社区)工作的督促通知》,指导各县(市)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加强完善村规民约,监督实施好村规民约使其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凸显作用。各县(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引导村组党员带头执行村规民约,并通过村民会议、民主评议等活动,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村民采取公开教育予以批评并督促纠正,充分发挥了村规民约的“软法”作用。通过实施村规民约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使村内社区大小事务有章可循,有效降低了基层行政管理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农牧民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村规民约推动基层治理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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