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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杨金美 写信时间 2016-06-20
信件主题 金川县民政局违反劳动法用工,剥削老17年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于1999年到金川县民政局所属烈士陵园打工,从事陵园清洁,照顾果树花草,24小时值班,殡仪馆维护,等工作,1999年在局长毛阳太手下每月工资150元,2002年200元工资,2003年至2007年300元工资,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在局长吕遂川手下工资400元,并且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局长不给我看,并且拖欠一年半之后给我,2009年占用公益性岗位给我发工资,全年6600元并且无缘无故扣除全年600元工资,实际拿6000元,2011年刘树云局长手下公益性岗位工资750元,并且拖欠至年底,11年至今未与我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从2015年1月至今不发工资,也没买任何保险,之后的局长找了又找都不给我解决实际困难,无奈选择劳动仲裁与投诉。爱人刘文友在金川县民政局科员工作三十多年,五十七岁才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在国家大力保障劳动者权益背景之下,作为一个政府单位,金川县民政局领导带头拖欠农民工资,不买任何保险,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讲人权,高高在上,克扣老百姓血汗,违反国家劳动法,请州劳动保障局的领导为我做主,为民伸冤。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杨金美,1957年出生,我于1999年到金川县烈士陵园打工,从事陵园清洁,照顾果树花草,24小时值班,殡仪馆维护,等工作,1999年在局长毛阳太手下每月工资150元,2002年200元工资,2003年至2007年300元工资,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在局长吕遂川手下工资400元,并且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局长不给我看,并且拖欠一年半之后给我,2009年占用公益性岗位给我发工资,全年6600元并且无缘无故扣除全年600元工资,实际拿6000元,2011年刘树云局长手下公益性岗位工资750元,并且拖欠至年底,11年至今未与我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从2015年1月至今不发工资,也没买任何保险,现在面临老无保障为他们金川县民政局当牛做马一辈子,什么保障都没有,之后的局长找了又找都不给我解决实际困难,无奈选择劳动仲裁与投诉。 在国家大力保障劳动者权益背景之下,作为一个政府单位,金川县民政局领导带头拖欠农民工资,不买任何保险,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讲人权,高高在上,克扣老百姓血汗,违反国家劳动法,请州劳动保障局的领导为我做主,为民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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